土地资源管理学课程作业及课后习题第五章土地登记第一节、土地登记概述第二节、土地登记的内容和程序第三节、土地权利设定登记第四节、其他土地登记第五章土地登记第一节土地登记概述一、土地登记简介土地登记,也称土地权利登记,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利实行登记的制度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我国的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按照民法理论,登记是一项法律规定,它的根本目的是对权力的公式
所谓公式,是指将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公开向社会公众显示
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是对世权和绝对权,除了物的权利人之外,其他人均为权利已义务人,物权变动(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必须遵循公式原则,即物权的变动必须通过法定的公式方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依据不同的标准,土地登记科分为不同类型:(1)实体权利登记与程序权利登记
(2)权利登记与表彰登记
(3)权利登记与宣示登记
(4)预备登记与本登记
二、土地登记制的类型契制登记制权利登记制托伦斯登记制三、土地登记的特性(一)登记规则的统一性(二)登记区域的完整性(三)登记时间的连续性(四)登记效力的一致性四、土地登记的客体和类型根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土地登记的类型包括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6种
1、土地总登记,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建立的每宗地的表卡证是以后初始、变更、注销及其他土地登记的依据
2、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以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
3、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