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模式探讨土地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模式探讨2015-07-1309:43:24中国土地作者:王玉在土地执法实践中,最大的难点在于执行
如何破解这个难题,一直以来土地行政部门和法院都在为之积极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这个规定确立了以“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土地征收强制执行模式,为土地非诉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但目前土地非诉行政处罚案件“裁执分离”模式缺乏具体的法律支撑,尚不成熟,在实践中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为此,笔者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角度,对“裁执分离”非诉执行模式进行探讨
“裁执分离”的现实需求根据当前法院工作实际和既有资源,“裁执一体”的非诉案件执行模式无法满足当前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需求,实施“裁执分离”能够解决非诉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无论对于法院还是行政机关,都是一种互利共赢的选择
首先,从法院的角度来看,“裁执一体”的非诉执行模式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人少案多,执行力量薄弱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大量行政案件进入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及非诉行政案件数量均呈上升趋势,与之相对的是,基层法院行政庭一般只有一个合议庭,包括庭长、书记员在内一般也不超过5人,办案力量薄弱,直接影响到案件审查和执行的效率
二是法院执行进退两难,司法公信力受到挑战
由于土地行政机关强制手段有限,难以将违法行为处置在初始阶段,导致大量违法行为已经产生严重后果才予以处罚,然后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如法院借此不予以受理,土地行政机关据法以争,法院则饱受诟病,压力极大,如全力受理此类案件,不仅数量大且客观上难以执行,特别是对那些社会矛盾冲突较大的案件,往往涉及行政相对人较大的财产性利益,执行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