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耕地质量评定制度一、责任单位宁乡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宁乡县耕地质量评价验收监定委员会办公室)二、责任人土壤肥料工作站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站长主持站内全面工作,并对站内工作负全面责任,站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耕地质量评定组织者为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兼宁乡县耕地质量评价验收监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评定由宁乡县耕地质量评价验收监定委员会统一评定
三、权力行使依据1、《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2、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质量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四、评定范围1、依法占用耕地后开垦补充的耕地;2、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涉及耕地质量建设内容的耕地;3、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的等级鉴定4、其他需要进行质量评定的耕地;五、办理条件耕地质量建设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向被评定耕地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耕地质量评定申请
六、申报材料1、耕地质量评定申请表(附件1)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3、土地权属报告4、项目实施前的耕地质量状况的图纸、照片等资料或耕地质量评定报告5、项目自查报告七、办理程序和时限(一)受理1、岗位责任人:县政务中心农业窗口受理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⑴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填写耕地质量评定申请表;⑵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初审程序;⑶对申请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必须及时将需要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要求填写《补正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⑷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现场评定或延期进行:申请单位或者申请单位授权的代表不到场的;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人为干扰导致评定工作无法进行的;评定专家组认为需要中止或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