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舟:藏传佛教与藏族兴衰发布时间:2008-4-2210:011951年之后,西藏的公众形象曾长期与“翻身农奴得解放”及控诉旧社会黑暗联系在一起。但近三十年来随着外在文明令人晕眩的大跃进,人们逐渐厌倦了进化论,“新西藏”毫无吸引力,能够满足人们想象的恰是一种退化论建构,即作为最后净土的藏区,进而是作为个人救赎之道的藏传佛教。并不意外,持这种观点的人,大多倾向于对藏区现有的社会变革忧心忡忡——如果那还不是一次灾难的话;这与官方论调形成尖锐的冲突。这两类意见已经冲突并存了半个多世纪,其争论在可预见的将来仍然不会停息,因为西藏1950年代的变迁是外加的。就像TomGrunfeld所说的,学者们对此唯一的一致意见就是那次延续至今的变迁“已经不可逆转地改变了西藏原有的社会秩序”[1],即藏传佛教主宰的神权社会。自841年吐蕃帝国末代国王被僧人暗杀之后的1110年间,藏族的兴衰无疑主要应由这一密宗教派负责。中世纪社会藏传佛教的神权统治奠基于吐蕃帝国的废墟之上,一如欧洲中世纪的教皇神权也建于罗马帝国的废墟之上,因此传统西藏社会与欧洲中世纪“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2]。黑暗的中世纪,也是一个精神力量主宰的中世纪,这两种对立的观点(或说想象),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正确的,那是一体两面的孤立夸大。观察这样的历史,必须“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任何传统社会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它既保护人,也限制了人;现代社会对人的限制大为减少,而原有的保护也因此逐渐减弱至荡然无存,与传统的脱离,也就必然增加了生活的无意义感[3],现代人重新发现传统,就肇因于这种无意义感上升所带来的痛苦。但保护也同时意味着控制和限制,从完全世俗的观点来看,对人身限制和束缚最为强固可憎的社会控制手段,就是印度文明中“业”的观念。根据这一教义,人不可能主动改变自己的命运,奴隶或底层种姓如果想砸碎枷锁,来世的命运注定比现世更悲惨。这种奴役制度精致到“以致受害者自己都感到有义务保持奴役状态”[4]。这就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传统精英始终渴望的一件事:长期不变的稳定[5],而在此极低的社会流动性之下形成的超稳定社会结构,必然是极度抵制社会变迁的。这种业报观念与一种极强烈的宿命论相辅相成,而“宿命论是对变迁的一个重要阻碍”,“它表现了对未来和环境缺乏控制感”[6]。既然业是往世造成、不可能改变的,那么社会结构也就必然被当作一种宿命,今世所能改变的仅是来世的命运,而对短暂的今世,最可取的就是对这一不可变更的环境的适应。这在历史上是一种常见的社会控制模式[7],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现存的权力和剥削模式意味着穷人几乎没有自我改善的前景,宿命论的态度或许是唯一合乎逻辑的态度”[8]。西藏传统与种姓制度一样,“自我改善”仅仅意味着来世更好的命运,对现世的基本态度可能是所有传统社会中最为消极的。这种精神的束缚使宗教义务内化为无报酬、无限制、无止境的自我强制[9],正因此,人们在一生都渴望通过苦修得到纯洁[10]。藏文明属印度文明圈范畴[11],很多思想源出于印度宗教哲学,包括其最有害的方面。与注重现世利益的中国文明相反,“对于世间采取舍离的态度,没有比印度思想更彻底的了”[12]。MaxWeber曾在《印度的宗教》中对此有精到的分析,从中不难看出西藏的影子。他指出,印度神学中没有神之前人类自然平等的观念,“这不仅永远地阻绝了社会批判性的思维与自然法意义下的‘理性主义的’抽象思维之兴起,并且也阻碍了任何一种人权观念的形成”。种姓之间讲求“兄弟爱”也是不可能的,而那却是誓约兄弟团体和欧洲中古市民体制的根基。既然每个人的命运都是自己“应得”的,那么任何“革命的思想与进步的努力都是无法想见的”。在业报观念下的人看到旁人处于悲惨状况时,只会想到:此人必有许多前世的罪孽要补偿。凡是这种观念颠扑不破的地方如印度和西藏,即使社会贫富极度分化,人们却都安之若素,社会矛盾不会尖锐爆发。因为历史上这种反抗必然基于一种平等观念:即人们觉得有资格获得有价值的事物和机会,而现存的事物和机会与之存在着差距时——即著名的“相对剥夺”条件。印度历史上的民众起义,不是由于受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