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第一节低税法、扣除法、免税法第二节直接抵免法第三节税收饶让下的直接抵免第一节低税法、扣除法、免税法3接受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当前,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即在出现税收管辖权冲突时,由来源国优先课征,从而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减轻乃至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因此,国际重复征税减除,实际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通过优先承认纳税人向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国家缴纳税收,借以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一种形式
进入一国领域;服从法律与政策;否则居住国(国籍国)失去征税可能;收入先处于来源国管辖范围
一、低税法–定义:–又称减免法或减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减免一定比例,按较低的税率征税;对其国内所得则按正常的标准税率征税
–例如,比利时税法规定,对本国公司国外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减征75%的所得税;新加坡政府规定,本国居民在外国设立永久性贸易公司的营业所得,可在两年里减征40%的所得税
4一、低税法居住国应征所得税=居民国内所得×居住国适用税率+居民国外所得×适用税率5一、低税法假定R国居民A某纳税年度在本国取得所得为30,000元,R国所得税税率为30%,R国规定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征收所得税税率为15%,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居民A在S国取得所得为20,000元,S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5%
请问:(1)如果R国不采用任何消除国际双重征税措施,A应纳R国所得税多少
共纳所得税多少
(2)如果R国实行低税法,A应纳R国所得税多少
共纳所得税税多少
6一、低税法(1)如果R国不采用任何消除国际双重征税措施①A向S国政府缴纳所得税20000×35%=7000(元)②A向R国政府缴纳所得税(30000+20000)×30%=15000(元)③A全球所得共纳所得税7000+15000=22000(元)7一、低税法(2)如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