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确认及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说明自2015年第三季度起,全日制院校毕业生需初次确认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市外调入人员需确认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确认办理程序》(附件1)或《市外调入人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办理程序》(附件2)要求办理。一、基本条件(一)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资格初次确认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业大、电大、职大、函大、夜大),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博士学位,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上述毕业生都要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认定。(二)市外调入人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属市外调入本市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二、实行资格初次确认前毕业证书验印制度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办理专业技术资格初次确认时,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提交在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中心进行认证。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附件3),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也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海尔路178号,联系电话:88913512)自行验印。对伪造学历、资历等,违反政策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以及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等文件规定严肃查处。三、规范表格填写《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呈报表》中“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一栏,应填写具体的工作岗位,如“建筑工程”、“建筑装饰”、“机电工程”、“环境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食品工程”、“化学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生物工程”等;“申请认定职务系列”应填写“工程”、“农业”、“播音”、“群文”、“文博”、“新闻”、“艺术”等;“申请资格名称”初级应为“助理馆员”、“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兽医师”、“助理编辑”、“四级演员”、“助理农艺师”等中级应为“工程师”、“馆员”、“兽医师”、“编辑”“农艺师”、“三级演员”等;“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小结”中应重点体现工作业绩,尽量将空白处填满,将本人承诺(统一规范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填写完毕后签字确认“单位考核评议意见”一栏,单位填写意见(统一规范为“本单位己对XXX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同意申报”)后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应由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填写意见(统一规范为“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申报”)后盖章确认。在办理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确认及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时,请务必按要求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并现场拷贝《20年度第季度全日制毕业生初次确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汇总表》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