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四章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教学内容】•第一节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历史发展•第二节无效婚姻•第三节可撤销婚姻•【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1.了解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历史发展
•2.掌握无效婚姻的含义和法定情形
•3.掌握可撤销婚姻的含义、条件和法定情形
•【教学重点】•1、可撤销婚姻的含义、条件和法定情形•2、无效婚姻的含义、法定情形•【教学难点】•1、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和法定情形•2、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结婚”二十载婚姻竟无效•持续了二十年的婚姻关系竟被宣告是无效婚姻
如本市如城镇的章女士接到如本法院宣告其与顾某的婚姻关系无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吃惊不小
•章女士的母亲与顾某的母亲系亲姐妹关系,二人于1986年2月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至今未领取结婚证
1987年1月生育一女
婚后一度夫妻关系尚可,近年来,因脾气性格差异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
•2006年12月29日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其与章女士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原被告系姨姐弟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旁系血亲,双方虽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多年,但对照《婚姻法》规定,该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告顾某与章某婚姻无效
本章内容:•第一节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历史发展•第二节无效婚姻•第三节可撤销婚姻第一节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历史发展•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在西方国家的发展过程•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特征•三、我国确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意义•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在西方国家的发展过程•1、起源----教会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最早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教会法,是基督教婚姻不可离异主义的产物
•2、基督教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