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文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文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文书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相关国家标准、档案行业标准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文书档案是指公司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已办理完毕的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文书档案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办公室(综合部门,下同)是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机构,主管公司的档案工作
总经办对公司的档案工作负有指导职责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公司文书档案;负责对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各下属机构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考核;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应归档文件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并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三章归档范围第八条凡是各部门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报表、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磁盘、荣誉证书等)均属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具体详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附件1])
第四章档案整理的质量要求第九条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能准确反映本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和文件形成规律
第1页共9页第十条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要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区别不同价值,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一条公司各个立档单位内的档案,应区分不同的门类和载体,分类应保持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二条档案文件的种类、份数及每份文件的正本、附件等应当归档的材料,其页数必须完整无缺
档案文件必须经过系统整理,准确分类,正确划分保管期限
立成的案卷能够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