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新建棚室核查收情况报告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联合下发的《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棚膜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县XX年发展棚膜经济补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县农业农村局认真组织了XX年县新建棚室的核查验收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采取的措施(一)执行方案
县XX年新建棚室执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XX年发展棚膜经济补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等相关事宜
(二)严格验收
县各乡(镇)按照通政办发〔20XX〕15号文件要求,严肃认真的开展了棚室的申请登记、组织建设、面积核实验收等工作,确保所有项目的真实性
(三)核查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组成了核查验收小组,历时3天时间,对各乡(镇)上报的XX年新建合格棚室,进行了全面核查验收工作
二、验收情况县各乡(镇)对XX年新建棚室进行了核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各乡(镇)将棚室验第1页共2页收合格情况统计表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核查验收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验收合格的棚室进行全面核查验收
核查验收后,经汇总XX年县新建棚室验收合格总计76栋,面积43
714亩,其中:标准日光温室2栋,面积1
831亩;标准大棚4栋,面积7
039亩;标准简易棚70栋、面积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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