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谈对我国未检的借鉴与反思比较法视野下的美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张鸿巍教授、博士(后)广西大学教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美国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刑事司法学博士日本龙谷大学矫正保护研究中心博士后汇报要点•美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之理念及溯源•美国未成年人检察之机构设置与管辖范围•美国未成年人检察之程序概说•美国未成年人案件之移送模式与检察官角色•对我国未成年人检察的借鉴与反思美国未成年人犯罪与偏差概览•“全美犯罪调查”(NationalCrimeSurvey)显示,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在1973-1989年间保持相对稳定
[1]未成年人犯罪与偏差,特别是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拘捕数量之后开始显著攀升,至1994年前后达至顶峰
其后开始稳步减少,到2004年时未成年人的拘捕数比1994年相比下降了近五成(49%)
[2]据美国司法部“少年司法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署”(OfficeofJuvenileJusticeandDelinquencyPrevention,简称OJJDP)在《2004年未成年人逮捕情况》(JuvenileArrestsin2004)中公布的数字,2004年全美共拘捕220万未成年人,几占同期所有逮捕数量的六分之一(16%)
[3]同期全美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为7,330万人,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25%)
[4]与其在总人口中的比例相比,未成年人在拘捕总量中的相应比例并不过分悬殊,这在一定程度上亦表明美国未成年人犯罪与偏差的绝对数量控制在相对稳定的区间内
目前,美国未成年人犯罪大体处于近20年来最低点,其它来源的数据也同样佐证未成年人因其违法行为遭受拘捕的数量及比例并没有随美国未成年人人口的增长而升高
•[1]Krisberg,Barry
(2006)
RediscoveringtheJuvenileJusticeIdealintheUnitedSt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