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区用电管理规定为改善办公条件,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约能耗的原则,对空调、电脑、照明灯用电管理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各部门用电实行“专人负责制”,部门经理作为各办公室用电责任人,负责主要用电第二条
第一章管理原则第三条办公区用电的管理原则为:合理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办公区用电装表计量;分配用电指标保证全公司职工工作的基本需要和用电费用的节约
第四条办公区用电的计算:5-10月,空调按每天运行6小时计算,电脑、复印机按每天运行8小时计算,传真机按24小时计算,电灯按每天阳面4小时、阴面每天6小时计算;11-4月,空调禁止使用,电脑、复印机、传真机同上,电灯按每天阳面6小时计算,阴面每天按8小时计算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综合部负责制定办公区用电额度、制定相关的制度,并对各职能部门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缴纳办公区电费
第七条安全运营部负责全公司内的电器安装、检修、抄表工作
第三章规定内容与要求第八条办公楼用电量由各部门领导严格掌握、大型用电设备应严格分配开关时间,做到合理安排
第九条办公楼所核定电量内不包括各部门自行添置的生活用电设施(如:电水壶、饮水机、音响等)
第十条办公楼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用电量超标的部分,月底由后勤部与设备动力组共同核实,由后勤部出超出电量数据单转财务部门,由财务部根据超出电量数据单从该办公室使用人工资中扣除超额电费
第十一条4、各办公室电量由各办公室使用人确认,部门经理签字
第十二条5、凡有出差任务的同志,公司月底根据人事出差证明按天数扣除相应电费(用电量超出时)
第十三条6、宿舍区每间宿舍由后勤部核定电量指标,此电量只供基本照明,如有超标现象,由宿舍人员平均分担额外电量电费
第十四条7、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高耗电自备电器,以免线路超负荷
第十五条8、住宿人员个人添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