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玻璃钢设备及管道现场施工防火规定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质安部2011年4月0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玻璃钢设备及管道现场施工防火规定玻璃钢设备、管道及配件是由有机高分子树脂材料、玻璃纤维、玻璃纤维织物(包括表面毡、针织毡、方格布)和增强材料、增塑材料、防紫外线抗老化剂等组成,制作过程中添加的固化剂及促进剂属于易燃易爆物
各脱硫项目主体工程基本由玻璃钢设备、管道的构成,玻璃钢设备及管道交错在钢塔架、不锈钢设备及管道之间
施工现场氧焊、电焊多且复杂,工地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多,施工现场防火风险高和困难,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避免施工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确保施工的人员、设备安全,杜绝和消除隐患
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施范围1、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各项目部;2、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玻璃钢设备、管道制作安装分包单位;3、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其他分包单位(包括安装及钢结构施工单位、土建施工单位、防腐保温施工单位等
二、责任要求1、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各项目部1
1项目部是施工现场消防防火第一责任管理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玻璃钢施工单位的资质、防火设施和器材进入审核,凡未达到防火规范的单位一律不得进入场地施工,即要有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员、消防防火制度、足够的灭火器材(灭火器、盛水容器、沙箱)、灭火救援预案、防火警告标识和提示标识、施工场地围栏或围线等制度与设施;1
2项目部要求进入有玻璃钢设施现场施工的其他施工单位要具有针对对玻璃钢设施的防火和安全的措施、保护措施和必要的足够的灭火器,审核该施工单位是否达到要求,达不到要求严禁开工;1
3项目部对所属的进入有玻璃钢设备或有玻璃钢现场制作的用火、用电、使用电焊气焊的施工单位要求在每个用火、用电的设备处或点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无灭火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