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成品评估方法的探讨在现实的资产评估工作中,产成品价值的评估一般只在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中才会遇到
在大多数情况下产成品价值量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也不大,因此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不少评估师是以产成品的账面值确定其评估值的
1996年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对产成品的评估虽然作了规范,但在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一、产成品评估价值类型的确认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并对价值类型予以明确定义
当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企业整体价值评估业务时,如果整个企业的评估价值类型被定义为“市场价值”,则产成品的评估价值类型自然也应当被定义为市场价值
但实际上,产成品的评估价值又不同于通常所谓的公开市场上直接交易的价值,而是“产成品卖方权益的价格”
例如在评估目的为企业整体转让的情况下,不论是站在购买企业的一方,还是出让方——产成品生产方来说,产成品价值的实现都将面对必须要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税金等支出
这个特点使产成品区别于企业的其他存货,例如其无须追加支付税金和销售费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原材料等
所以产成品的评估值除了需符合市场交易的特点之外,还必须具备考虑了扣除销售费用和税金的公允特性
二、产成品评估方法运用探讨依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规定,对于一般情况下的产成品:评估值=出厂销售价格-销售费用-全部税金-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但该规定只列示了产成品评估值的基本要素,对有关参数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
目前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均根据自己对以上规定的理解来进行评估,参数选取标准口径不一致,导致在相同评估前提和时点下,得出不同评估值的情况
下面,就产成品评估中存在的这种情况,提出我们的一些意见
(一)目前产成品评估中存在的缺陷产成品的评估,需要收集产成品的出厂售价和被评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