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材料验收规范(XG-14-2005)1目的为了确保采购的各项装饰物资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要求,预防和控制建筑装饰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方便采购和验证,特制定本规范。2术语和定义2.1民用建筑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饰工程的统称。民用建筑工程依据室内环境的不同,划分为两类:2.1.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建筑;2.1.2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室、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2.2民用建筑装饰工程中含放射性核素限量的材料有:2.2.1建筑主体材料: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包括: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2.2.2装饰材料:用于建筑物内、外饰面用的建筑材料。包括:花岗石、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和粉刷材料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2.2.3氡浓度:实际测量的单位体积空气内氡的含量。2.3民用建筑装饰工程有毒有害限量的材料2.2.4人造板:以木质纤维为原料,经机械加工分离成各种形状单元材料,再经组合并加入胶粘剂压制而成的板材,包括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2.2.5饰面人造板:以人造板为基材,经涂饰或复合装饰材料面层后的板材。2.2.6水性涂料:以水为稀释剂的涂料。2.2.7溶剂型涂料:以有机溶剂为稀释剂的涂料。2.2.8水性粘接剂:以水为稀释剂的粘接剂。2.2.9溶剂型粘接剂:以有机溶剂为稀释剂的粘接剂。2.2.10水性处理剂:以水为稀释剂,能侵入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内部,提高阻燃、防水、防腐等性能的液体。3材料采购、验证的规定3.1采购建筑主体材料、装饰材料时,应根据材料使用范围,对照限量标准、查看检验报告和产品标识,并将有关内容记录在“A/B类物资评审表单”中。3.2验收时按“有害物验证-→质量验证-→清点数量”进行,应在“物资验收单”中作记录:3.2.1书面验证:1材料的有害物的限量是否符合使用范围。(修订日期:2005年12月8日)第1页共19页2材料的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标的规定。3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为1年(生产日期应在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之内;水泥为三个月)。4产品标识详见各分类材料要求。3.2.2实物验证:1按“附录A”比重和计量单位、“附录B”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计量检测。2根据合格判定数,判定合格、不合格:1)对合格品入库/堆放在规定地点(报顾客抽检)使用。2)对不合格材料按JTL-CX-2-024.1的规定进行处置。3为准确核算成本,项目管理人员认为必要时应进行全数计量检验。3.2.3有疑问时,应将材料送有资格的部门进行检测。3.2.5对检验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不得入库和投入使用。3.2.6下列情况应进行复验:1室内装饰面采用花岗岩石材,当总面积大于200m²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复验;2室内装饰采用同种人造木板或饰面板面积大于500m²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复验。3.2.7对室内装饰工程采用下列涂料应有检测报告:1水性涂料、水性粘接剂、水处理剂必须进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2溶剂型涂料、溶剂型粘接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游离甲苯二氰酸脂(TDI聚氨脂类)含量检测报告。4A类装饰材料检验标准4.1钢材4.1.1线材国家标准低碳热轧圆盘条GB701—971盘条的公称直径为:6.0、6.5、8.0。2盘条的直径允许偏差不大于±0.45mm,不圆度(同一横截面上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的差值)不大于0.45mm。4.1.2扁钢国家标准热轧扁钢GB704—881扁钢的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2.1的规定。在同一截面任意两点测量的厚度差不得大于厚度公差的50%。(mm)表4.1.2.1宽度厚度尺寸允许偏差尺寸允许偏差普通级较高级普通级较高级10~50+0.5-1.0+0.3-0.93~16+0.3-0.5+0.2-0.4>50~75+0.6-1.3+0.4-1.2(修订日期:2005年12月8日)第2页共19页>75~100+0.9-1.8+0.7-1.7>16~60+1.5%-3.0%+1.0%-2.5%>100~150+1.0%-2.0%+0.8%-1.8%2定尺长度或倍尺长度的扁钢,其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2.2的规定:(mm)表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