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3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为规范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是指基于人工智能理论开发、经临床试验验证有效、对于临床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如影响患者治疗方案选择、决定是否进一步采取有创性医疗行为、是否明显增加患者医疗费用等)的计算机辅助诊断软件及临床决策支持系统
不包括具有人工智能的嵌入式临床诊断与治疗仪器设备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临床科室具有开展临床相关专业诊疗工作5年以上经验的医师,具备与该技术相适应的计算机硬件条件,具有人工智能技术所需的资料采集的相应设备
(三)医学影像诊断科具有开展影像临床诊断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有数字化影像诊断设备(如放射、超声、核医学等影像设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及其计算机硬件平台
(四)临床实验室诊断相关科室具有开展细胞学、组织学等实验室诊断工作5年以上经验的医师或技师,具备与人工智能技术相适应的计算机硬件、资料采集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五)凡开展此类技术的科室应当具有经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与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的医师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应用的相关专业
具有5年以上与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相关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基地关于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相关系统培训,具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相关专业系统培训,满足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临床应用所需的相关条件
三、技术管理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