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着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原则,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华星石化
第三条定义1
固体废弃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可回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沾有危险化学品的金属、木板、包装物;不可回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水泥块、土块、废建筑材料、杂草等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碱渣、酸渣、浮渣、油泥、活性污泥、废重金属催化剂、废有机溶剂等
贮存是指将固体废弃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处置:是指用特定的处理方式,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利用是指从固体废弃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第四条固体废弃物处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合理选择和利用原、辅材料及能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有能力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禁止随意倾倒或非法转移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