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归合向下横向三角兼并组合兼并直线合向小母子/简易正向三角反向三角事实合并购方式母公司对子公司持股超过90%的话,直接合并
标准归并:(1)所有资产、负债、权利义务移转
(2)注销法律上的人格(3)目标公司,属于重大交易事项,交易应当得到目标公司股东会的批准(4)收购公司,情况有所不同,取决于并购交易相对收购公司的重大程度
中国版本,没有规模的概念,大小公司过于平等,没有考虑控制关系,没有区分
如果出现大鱼吃小鱼的情况,就绕过归并
可以先把目标公司掏空,规避是因为我们法律不合理
合并:两家公司将所有的资产转移给新设立的第三家公司,而解散原有的两家公司的情形
不解散或清算原有主体的话,就会变成联营(JointVenture)
这种情况很少发生,原因:一个公司业务大了,控制权大了,商誉也会大,商誉就是啮合了这些元素的东西,一个企业除了资产没有其他的,就是被合并的对象
在大多数国家法上均规定了下面两种情形可以不需要收购公司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就可以直接作出决定
简易归并(ShortFormMerger)包括两类:一种是母公司归并子公司(向上归并),一种是子公司之间的归并
对被并购方,不存在需要股东会批准的情形,对并购方而言,无论这种交易的大小程度,也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因为母公司的股东最终控制资产
小型归并大小鱼合并美国、日本、台湾都存在这种制度如果目标公司被收购之后,收购公司增加的资本转换为任何一类股权不超过以前向下归并(Down-StreamMerger):比较有争议的时子公司收购母公司,是否应当列入简易归并
支持的理由是这并不构成实质性的股东权利和资产对应性的改变,反对的理由则是这种交易是由董事会主导的
简易归并并不需要股东会批准,加上程序较为简单,常常会成为排挤股东(Freeze-out)或者下市的最后一步
公司可以通过系列步骤,先接管获得目标公司的90%以上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