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最新党费缴纳标准2008年最新交纳党费标准一、从2008年4月,中组部开始执行新的党费交纳标准:在职。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3000元—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离退休人员:月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农民:党员每月交纳0.2—1元;学生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每月交纳0.2元。二、原党费标准: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作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月收入在400元(含400元)者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0.5%;月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1%;月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月收入在800元(税后)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月收入在1500元(税后)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三、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党员每月按0.2元缴纳党费。四、其它情况1.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第1页共4页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2.党员志愿一次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3.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4.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篇二:党费交纳标准、比例和计算方法附件1:党费交纳标准、比例和计算方法(仅供机关各党组织参考)1、党费交纳工资标准《党费收缴规定》明确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中,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一是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三是机关工勤人员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四是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2、党费交纳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3、应缴税款计算公式前四项工资总和-2000=500元以下(含500元)×5%;或={500至2000元(含2000元)}×10%-25元;第2页共4页或=2000元以上×15%-125元。4、机关在职党员应交党费额度的计算办法以一名副科级实职干部为例说明应交党费额度计算方法:职务工资:430元;级别工资521元;生活补贴:780元;工作性津贴:520元(调整后)。应缴纳税款:{(430+521+780+520)-2000}=2251×15%-125元=94.2元应缴纳党费:前四项工资(税后)×应缴比例={(430+521+780+520)-94.2}=2156.8×0.5%=10.8元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上述是县直机关各类在职与离退休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交纳比例和计算方法。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特别是在工资总额变动以后,要及时将党费收缴标准落实到每个党员,确保党费按时足额上缴。对实行年奖金(年津贴)制度的单位,参照去年年奖金(年津贴)发放标准平均到每个月进行计算。附件2:×××党支部党费收缴报告单时间:党组织书记:××××××党支部二0一一年月日篇三:最新党费收缴标准——党员缴纳党费比例最新党费收缴标准党员缴纳党费比例一、在职职工中的党员①月工资收入≦3000元应缴党费=月工资×0.5%②月工资收入﹥3000元应缴党费=月工资×1%≦5000元应缴党费=月工资×1%③月工资收入﹥5000元应缴党费=月工资×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