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的六大亮点一是确立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思想
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这是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贯穿国家安全法始终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20XX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
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生存安全和发展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在正确分析、科学整合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提出的,契合了我国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揭示了当代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工作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系统性,是新时期做好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
二是突出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这表明,人民的安全和利益是国家安全的核心,是国家安全活动的根本目的,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安全观,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民主本质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人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第一要素,没有人便没有国家
人民安全天然是国家安全第一位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安全不可分割的最核心的组成部分
国家安全法把“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确定为立法目的(第一条),把“人民福祉”确定为国家核心利益(第二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确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原则(第七条),把“保卫人民安全”确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任务(第十六条),为维护人民的安全和利益提供了坚固屏障
三是首次界定国家安全
1993年国家安全法没有明确国家安全的含义
新国家安全法第二条首次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