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新课标——语文:聚焦“语言文字运用”2011年12月28日,教育部正式印发2011年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19个学科)
为便于读者准确理解新版课程标准的突出特点,更好地在教学中落实标准的新要求,《人民教育》杂志特别就教师关心的热点问题,采访了部分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组负责人或核心成员,请他们对此次课程标准修订中变化较大的部分进行深入解读,对新出现的一些提法或概念进行重点阐释,并尽量举例加以说明
语文:聚焦“语言文字运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热点问题访谈●访谈嘉宾巢宗祺本刊记者施久铭巢宗棋: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修订组负责人、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语文课程是什么记者:长期以来,无论是教学大纲还是课程标准都没有直截了当回答“语文课程是什么”的问题
此次语文课标修订中,有一个突出变化就是进一步明确了语文课程的性质
那么,怎样理解“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
巢宗祺:关于这个问题,在语文教育界始终存在不同的认识,争论不断
这方面的不同认识,的确影响到语文课程的实施
语文课程具有多重功能,涉及丰富的内容和多方面的目标,而在实际教学中往往有可能只抓住一部分,疏忽了其他方面,脱离了核心的目标
例如,有些教师在阅读教学中,往往会脱离课文中相关的语言文字运用情况,讨论、评析作品和作者的思想感情问题;有的教师上课注重对文本意蕴的讲“深”、讲“透”,力图通过“讲”把学生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给提高了,重视学生对文本内容的“知道”和“懂得”,忽视了驾驭语言文字能力的培养;有的教师虽然也比较重视语言文字因素,但是他们偏重于语言、文字等学科知识点的落实,对语言文字材料的积累感悟用力不够
这次修订,关于“课程性质”的表述,作了一些修改,进一步明确语文课程的核心任务,强调课程的目标和内容须聚焦于“语言文字运用”,突出“实践性”、“综合性”特点
语文课程的内容十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