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如何合理行使批评权,对学生进行绿色惩戒的一、树立正确的学生观上述教师在运用奖励与惩罚管理手段中所产生的种种负面效应最根本的是与教师对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地位的认识有着密切的关系
这也是历来的教育家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
归根结底就是,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到底是一个被动的、受教师控制的对象,还是一个具有主动性的、受尊重的对象
如果仅仅把学生看成是一个没有任何尊严的、是完全可以被任意控制的机械的客体对象,那么就会过多地依赖奖励与惩罚去管理学生,就会在实施奖励与惩罚的过程中,忽视学生的主体性、学生的需要与情感,缺乏对学生的信赖与尊重,从而导致奖惩的各种负面心理效应的产生
所以,我们认为,无论奖励还是惩罚,一个共同的前提是必须要把学生当作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来看待,必须把学生视为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必须重视学生的意愿、需要、情感和价值观,注意唤起学生主体内部的自我强化机制
二、及时强化强化和消退的理论告诉我们,人们努力工作的原因是由于受到工作结果的强化
如果没有强化的刺激,则行为就会消退
为了引导人们改变他们的行为,即学会新的行为,就必须在人们表现出符合要求的行为时立即给以强化,及时强化如未能及时跟上,当行为消退之后,再进行强化,则强化作用将大大减低
从而,引导和塑造行为的过程会大大推迟
无论是奖励还是惩罚,都是越早施行,效果越佳,激励作用越大,如果实施得当就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否则虽掷千金,事倍功半
三、标准的一致性家庭学校对学生的要求要一致,前后一致,避免因人而异,否则学生会怀疑教师实施奖励惩罚的动机,构成个人之间的私怨
此外,教师的评价与学生的评价应一致,要注意获得学生集体的支持
教师要说明奖惩的理由,并非顺我者奖,逆我者罚,避免挫伤学生的积极性
惩罚应就事论事,惩罚是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不宜上升为品质与人格,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四、奖惩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以表扬为主无论奖励与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