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第三小学教育教学奖惩制度(2012—2013学年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激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营造浓郁教科研氛围,加快教师专业成长,促进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对象全校在岗教师
二、基本原则1、坚持突出教科研、突出教学、突出一线教师的原则;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奖励条件(一)先进个人1、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优异,在教改实验、课题研究方面成果显著
2、具有较强的教研意识与合作意识,在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及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不断反思教学中的问题,积极主动的寻求解决教学问题的办法,承担观摩交流课、教研活动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在县级以上交流、推广
4、教研员深入基层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指导学校、教师开展专题研究及学科教学研究,成绩突出
(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1、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类业务竞赛(指教师本人以上课或说课的形式参加的竞赛,如优质课竞赛,课堂教学基本功竞赛,说课比赛,录像课比赛等)获固原市三等奖以上的奖励;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字类、表演类、才艺展示、作品展示类业务竞赛(如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课件制作、文艺演出、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及其它艺术创作等评比活动)获固原市三等奖以上的奖励;3、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由中国教育学会学科专业委员会主管或主办的期刊或《中国教育报》上发表的论文或文章,不含增刊、专刊、内刊、论文集、成果集、案例集等刊发的论文或文章
一、教学工作奖惩办法1、课前必须充分准备,认真钻研教材,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接受能力,认知规律,认真备好教案,备课环节要齐全,整体设计合理,重点突出,教学容量适当,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对教师备课实行平时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