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道口小消防安全责任书甲方:高区神道口小学负责人乙方:神道口小学教师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领导与安全负责人签订如下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制度责任1、加强消防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火意识,做到人人重视消防工作,熟悉消防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2、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疏散演练,增进防火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力。2、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4、应做好负责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5、严格遵守禁烟、禁火的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的制度。6、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危险性电器。7、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做到平时检查与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常规检查相结合,重点要害部位检查与日常门、窗、水、电检查相结合,建立检查记录制度,每次检查有记录,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切实有效的临时措施加以防范。8、严禁使用明火,如:蚊香、蜡烛等。严禁在校内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对电线老化、超负荷用电要报供电部门及时整改、维修。9、各负责人离开处室时,应当切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做好全面安全检查后方可离开。10、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按照《神小突发事件学生紧急疏散预案》(附后)组织学生紧急疏散。11、在校园内,第一发现火情的教师也是安全负责人。二、目标责任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为零。2、学校师生责任事故伤亡率为零。三、奖励与处罚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凡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通报批评。2、撤消负责人职位,取消年终评优资格。3、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二年内不得参加晋升。4、调离本工作单位。5、追究安全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学校领导:安全负责人在附后的签字纸上签字。2007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