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平公司张村矿“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搞好“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检科和通风科为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部门
第三条为适应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和解决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本规定将适时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
第四条为促使隐患尽快整改,对不服从现场管理,拖延时间不整改问题,软磨硬抗的单位,安检科和通风科有权停工和处罚
第二章经济处罚一、通风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一)敞开风门不关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包括峒室风门)的
(二)损坏通风设施(包括风门、风桥、风墙、密闭、测风站等)的
(三)推车冲撞风门或用道轨、工字钢等冲撞风门的
(四)损坏风门开关传感器的
(五)私自打开密闭的
(六)私自改动调节风门、调节风窗状态的
(七)贯通巷道事先不通知通风部门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责任者罚款100—300元
(一)风门不连锁或连锁装置损坏的
(二)风门失修、包边不严,漏风严重的
(三)在风门中间或前后5米内堆积材料、杂物的
(四)风门水沟不设反水池或挡风帘的
(五)通车风门不设底坎、运输机巷道风门运输机上部不采取堵漏风措施、不设挡风帘的
(六)风门连锁装置设置不合理,行人、通车不畅的
(七)不经批准,私自增加、拆除通风设施或私自改变通风设施位置的
(八)不悬挂风门管理牌板,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的
(九)电缆、管线穿过风门调节风窗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1(一)使用非阻燃风筒的
(二)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大于5米的
(三)风筒上有破口不及时粘补的,同一节风筒有两个以上直径大于1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