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规范1总则1
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黑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其它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可参照本规范规定执行
3本规范控制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范围,是工程中常见的、影响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实体缺陷,以及常见的、导致产生实体缺陷的工艺问题和管理问题
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省相关建筑工程标准、规范
1住宅工程供人们居住的建筑
2住宅工程实体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施工中和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的缺陷
3住宅工程工艺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施工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导致产生实体质量通病的工艺问题
4住宅工程管理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施工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导致产生实体质量通病的管理问题
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从设计、材料、施工、工艺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
23基本规定3
1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并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合理造价
在组织实施中,应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保证本规范的执行;2、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将质量通病控制技术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体现,并向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3、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时,应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将质量通病控制技术措施列入重点审查内容;4、将质量通病控制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任务书》(见附录A),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控制技术措施实施情况;5、回访质量通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