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用药品警示语【篇一:警示语及标示】一、警示语及标示1“”、非药品区域应有醒目的非药品区标示2“、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药品应专柜陈列,并有凭身份证购买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包装的警示语。3“”、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的警示语。4“”、要有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警示语。5“、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应张贴药品属于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无质量”问题概不退换的警示语;6、警示语:处方药请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7、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二、药品分类专有标示:1、非处方药:为椭圆形绿底与白色大写英文字母otc组成的专有标“”示和绿字非处方药共同组成。2“、处方药:为红色大写英文字母rx”“”和处方药共同组成。3、柜组标志醒目。非处方药品柜组标示:西药分为五官科用药、神经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妇科用药、皮肤用药、维生素与矿物质用药、其他类用药;4、、中成药分为:内科用药、外科用药、儿科用药、妇科用药、五官科用药、骨科用药、皮肤科用药。5、处方药柜组标示:妇科儿科用药、肝胆肠胃用药、感冒止咳类用药、抗风湿类用药、抗菌类、其他类、清热解毒类用药、糖尿类用药、外用药品、心脑血管用药、注射剂。6、实行色标管理:待验药品区(柜)、退货药品区(柜)为黄色;合格品区(柜)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柜)为红色。【篇二:otc标识】“关于药品分类管理otc”“”、警示语指南性标识的规定为了推进全省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坐标比例“和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管理规定,规范otc”“”、警示语标识的制作和使用,特作如下规定:1、otc标识的颜色:非处方药为绿底白字,详见出样。2、otc标识的形状:依据国家药监局统一规定,otc标识为一长径30,短径14的长椭圆形,见出样(30:14)。3、otc标识的大小:(2)柜台上水平面中间为:非处方药。4、警示语标牌尺寸不做统一规定,但处方药柜、非处方药柜均要求在显明位置出示警示语标牌。非处方药标识示例一、警示语一般放在样橱上方灯箱上或者放在店堂醒目的位置,尺寸自定,文字为白底绿字。二、指南性标识椭圆形标识为绿底白字、文字为白底绿字。1、药品陈列橱(1)无玻璃门的陈列橱、贴在橱的顶部中间(1)放在玻璃柜台台面内侧中间(反贴、可防止磨损)45cm(2)贴在柜台正面左上角7cm15cm(3)外用药柜台需增贴外用药标识,文字为红底白字,贴在柜台正面右上角,尺寸自定。注:以上绿色标识文字的色标为c100m50y70非处方药专有标识色标为c100m50y70长直径:短直径=30:14外用药标识色标为色标为m100y100,为红底白字。【篇三:2014药店新版gsp100问】新修订gsp知识100问l、你对gsp认证工作的理解、认识?答:gsp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gsp、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gsp认证,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情况检查的认可和监督管理的过程。2、《药品管理法》何时施行?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干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3、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何时施行?答:《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2年11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4、企业应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新版gsp改造,目前有统一的要求吗?答:对于企业实施新版gsp改造的开始时间,目前没有统一要求。但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明确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以及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新建(改、扩建)营业场所和仓库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2014年12月31目前,经营疫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