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成品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分项、分部工程已经完成,其他工程尚在施工,或者某些部位已经完成,其他部位正在施工,如果对已完成的成品,不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就会造成损伤,影响质量
这样,不仅会增加修补工作量,浪费工料,拖延工期;更严重的是有的损伤难以恢复到原料,成为永久性的缺陷
因此,搞好成品保护,是一项关系到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按期竣工的重要环节
成品保护管理机构:成品保护管理组织机构是确保成品、半成品保护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
为确保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的落实,由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施工员、施工班组长、各分包队伍负责人共同组成成品保护小组
成品保护小组在业主或监理单位监督下,建立成品、半成品保护相关的奖罚制度,共同维护已完工程及成品、半成品的质量
成品保护措施:一、一般规定1、工程开工前,成品保护小组应对需要进行成品保护的部位列出清单,并制订出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
2、成品保护小组在施工组织设计阶段应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提出明确要求
3、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证明上道工序完成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各专业队伍必须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
5、成品保护小组每周举行一次协调会,集中解决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成品保护工作,并协调好相互工作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6、加强成品保护教育,质量技术交底必须有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
二、土方工程成品保护措施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
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构造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