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郁发之”火郁发之”——火针反治火郁性皮肤病——火针反治火郁性皮肤病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黄蜀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黄蜀一、理论发微一、理论发微关于郁证概念:《内经》首载:木郁、火郁、土郁《内经》首载:木郁、火郁、土郁、水郁、金郁(对应肝郁、心郁、脾郁、肾、水郁、金郁(对应肝郁、心郁、脾郁、肾郁、肺郁)
病机:“结滞而不通畅”(《赤水玄珠病机:“结滞而不通畅”(《赤水玄珠··郁证门》)
郁郁证证治证证治治则:治则:木郁达之,火郁发之,土郁夺之,木郁达之,火郁发之,土郁夺之,金郁泄之,水郁折之
(《素问金郁泄之,水郁折之
(《素问··六元正六元正纪大论》)
关于火郁证概念:五郁之一,即心郁
因运气太过或不心郁
因运气太过或不及而感受外邪,心气不舒,邪热怫郁于内而及而感受外邪,心气不舒,邪热怫郁于内而成
病因:七情、痰饮、瘀血、宿食停积等
病因:七情、痰饮、瘀血、宿食停积等
病机:气机闭而不通,或通而不畅,气血运病机:气机闭而不通,或通而不畅,气血运行受阻
换言之,其多系无形之火被有形之行受阻
换言之,其多系无形之火被有形之邪所阻,不能正常发散发越邪所阻,不能正常发散发越,,以致陷伏于里以致陷伏于里而产生多种病疾
而产生多种病疾
治则:“治则:“火郁发之”
意指治疗火热毒邪郁发之”
意指治疗火热毒邪郁积体内之疾,应施以发、散、导、泻等法
积体内之疾,应施以发、散、导、泻等法
从而确立了火郁病证因势利导之治疗原则
从而确立了火郁病证因势利导之治疗原则
(张介宾:“发,越也;凡火郁之病,为阳(张介宾:“发,越也;凡火郁之病,为阳为热之属也;凡火所居,其有结聚敛伏者,为热之属也;凡火所居,其有结聚敛伏者,不宜蔽遏;故当因其势而解之、散之、升之不宜蔽遏;故当因其势而解之、散之、升之、扬之;如开其窗,如揭其被,皆谓之发,、扬之;如开其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