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益保障您认为什么是残疾
如何给残疾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于2006年12月13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于2007年3月30日开放供签字,当天我国就签署了该公约
《公约》有146个签字国,有90个缔约国批准了《公约》
这是有史以来在开放供签字之日获得签字数量最多的联合国公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件,标志着人们对待残疾人的态度和方法发生了“示范性转变”
《残疾人权利公约》2008年6月26日中国毫无保留地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同年8月31日《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EquityandJusticeInitiative《公约》颠覆了“残疾”的传统定义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是伤残者和阻碍他们参与社会的各种态度和环境障碍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
人自身公约:人与社会互动障碍模式自身环境障碍社会偏见残疾存在环境障碍/社会偏见残疾消除障碍和偏见消除残疾《公约》原则:无障碍《公约》原则:尊重差异,接受残疾人是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的一份子“残疾”并非个别人或个别群体专有,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如果能够减低以至消除环境和人们态度的障碍,也就没有所谓“残疾人”和“非残疾人”的壁垒之分了
公约:人与社会互动障碍模式自身环境障碍社会偏见残疾人《公约》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最先进的法律文件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宗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平等原则反歧视原则特别扶助原则残疾人保障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