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交医院综合病区一陈艳霞2008年5月12日开始实施的《护士条例》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护理行为有明确的规范和相应的制约,执业护士应在护理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护理行为,履行自己的护理行为,履行护理执业资格与法律责任
1、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责任《护士条例》第二条规定,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执业护士的基本职责是:促进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健康
护理学是以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康复医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为一体的应用学科
执业护士必须经过正规护理职业教育,取得护士职业资格者方可执业
《护士条例》第2章第7条也明确规定:“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年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008年8月27日下午4时许,张明锦陪妻子蔡善华到界牌镇卫生院就医,当班“医生”张道中为其检查后,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于是为其开药打吊针,其间出现药物过敏,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张明锦将界牌镇卫生院及张道中告上了法庭
2004年3月15日,定远县法院一审判决张明锦败诉,并承担诉讼费4000元
张明锦不服,,于5月20日向渝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当班“医生”张道中没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当班护士蒋本武也没有护士证,为蔡善华诊疗的人员均没有诊疗资格,乃违反规定从事诊疗工作
张道中知道蔡善华有药物过敏史,但对患者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