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监督之我见医政监督科张奉国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前言医政监督是严肃的执法活动,是对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从事医疗活动的监督;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必要手段;是为百姓的健康和就医安全服务的;是创造和谐社会的有力支持。一、医政监督的概述二、医政监督工作经常遇到的问题三、医政监督工作中需要上下和横向沟通的问题医政监督的概述(一)医政监督的概念(二)医政监督的范围(三)医政监督的内容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医政监督概念中:医疗机构类别(12种),其中按性质分类(2种),按等级(三级六等)。医院管理体系(5大管理体系)。医政监督范围中:有证(2种),无证,采供血机构医政监督内容中:管理体系(3方面),监督内容(4方面)。医政监督的概念医政监督的概念:医政监督是指国家授权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医疗活动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察和督导,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其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进行纠正和处理的管理过程。医政监督是一种法律管理,在实施监督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原则。医政监督的概念值得提出的是,自1994年《条例》及其配套文件下发以来,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在许多具体问题上有了新的变动和要求,这就让我们在实施监督管理处罚上要随时修正和沟通。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3)二、行政法规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5)三、部门规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4)医政监督的范围在交流医政监督的范围之前,我们必须对监督相对人,也是我们服务的对象,医疗机构(医院)的类别、性质、科室设置、卫生技术人员配备等执业要素,要有所了解和熟悉。医政监督的范围(一)医疗机构的类别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按工作性质、专业特点、服务范围)可将医疗机构分为十二类: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2、妇幼保健院;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4、疗养院;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中医馆;6、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7、村卫生室(所);8、急救中心、急救站;9、临床检验中心;10、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11、护理院、护理站;12、其他诊疗机构按医院的性质分类:1、按所有制区分:I.国有(公立)医疗机构II.民营(非公立)医疗机构2、按经营目的区分:I.非营利性医疗机构II.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等级分类:可分为三级六等三级:一级医疗机构:床位在20-99张床之间;二级医疗机构:床位在100-499张床之间;三级医疗机构:床位在500张床以上;乡镇卫生院:床位在19张以下(卫生院不分等级)六等即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三级甲等、三级乙等等级评审原则1、省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三级甲等到二级甲等。由省级评审委员会评审。2、地市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二级乙等到一级甲等。3、区县(市)级评审委员会:负责一级乙等的评审。(二)医疗机构名称《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通用名称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命名原则•1、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2、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3、不能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