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以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要在遵守法律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要自觉遵守法律,探索运用法律管理企业的方法与途径,最终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下属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法律事务包括投资融资、公司重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诉讼仲裁、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外聘律师、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及公司与外部主体之间产生的其他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法务部,归口管理本制度项下的法律事务工作
法务部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管理或承办法律事务
第七条法务部人员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持有律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法务部履行如下法律事务管理职责:(一)研究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及应采取的法律对策,协助公司领导正确理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进行法律评价,研究公司新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对策
(三)参与公司对外进行的业务谈判,对协议、合同的起草提供法律意见
(四)审查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
根据本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审查二级公司的合同、协议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
(五)参加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建等涉及公司权益的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六)协助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项法律事务
(七)统一管理公司的诉讼仲裁事务,指导下属公司在当地直接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