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环保奖罚制度平安环保奖罚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平安环保,加强平安环保监视,以提高职工的平安环保意识和保障职工安康平安,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适用于在本公司承担外包工程的单位或相关方。3职责3.1安技环保处、企业运营部等归口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符合奖励或惩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展奖励或惩罚。3.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符合奖励或惩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展奖励或惩罚。4、管理内容4.1奖励4.1.1公司建立平安生产环境保护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公司安环委员会对平安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展奖励。使用方案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所扣罚的金额,由各平安、环保专业归口部门作平安、环保的机动奖金。罚款、赔款应缴回财务部门。4.1.2对但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4.1.2.1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平安、环保指标任务或目标责任书要求,在年度或季度被评为先进、表扬的单位。4.1.2.2在特殊条件下,对平安、环保作出奉献或成绩的个人或单位。4.1.2.3在危急关头,及时采取急救措施,防止了人身、设备、交通、火灾、建筑、动能、环境污染和中毒中暑等重大事故者。4.1.2.4及时查出重大隐患并设法排除,从而防止了人身、设备、交通、火灾、建筑、动能、环境污染和中毒中暑等重大事故者。4.1.2.5在企业的工程设计、制造、安装等方面,确保工程、设备的平安质量,并对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以及各类平安措施有革新创造,成绩显著者。4.1.2.6对尘毒和环境污染的治理有突出奉献者。4.1.2.7对于严重违章违制,违反平安、环保法规、法律的人和事,敢于检举揭露斗争,在事故中救护有功者。4.1.2.8在平安、环保或平安技术管理方面,有突出奉献者。4.1.2.9在企业中,对平安、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事业作出科研成果或写出有价值论文,可供推广运用者,应申报科技部门给予科技成果奖,如属专用工程,可申请专利权。4.2奖励方法4.2.1对单位和个人奖励,以精神奖励(如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荣誉证书、绵旗等)为主,结合物质奖励。4.2.2对单位奖励可按人数一次性奖励。4.2.3对个人奖励可根据业绩大小,予以50—1000元的奖励,业绩卓著的可嘉奖、重奖。4.3处分4.3.1对违反上级和本企业的各项平安、环保政策、法规制度,进展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人员。4.3.2年度内发生了重伤(含重大未遂)以上事故或轻伤事故超标,以及发生了环境污染、交通、动能、建筑、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4.3.3年度内发生了生产性重度中毒、中暑事故的单位和个人。4.3.4凡使用临时工,工程(劳务)发包、承包、设备租赁未按公司文件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4.3.5凡违反公司平安、环保管理制度或者造成事故及导致严重险情、未遂事故的工程(劳务)承包单位。4.3.6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建立工程未实行安技、环保“三同时”的单位。4.3.7对违规者,按违规行为造成事故伤害的严重程度,责任大小酌情予以经济处分,罚款、赔款、下浮工资等处分;并可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批评教育、通报、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处理。4.3.8行政警告以上的处分,由所在部门行政书面报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4.3.9受违纪开除处分的处理,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部门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职工代表组长签字,报送归口部门,由归口部门报告公司工会讨论同意后,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4.4处分实施细那么4.4.1严重违反平安、环保法规,发生因工死亡(每人次)和重大火灾、设备、厂内交通、建筑、动能和环境污染事故,扣除责任单位本年度的全部平安风险抵押金和承担上级主管部门的.全部罚款(包括超标排污费和赔偿及补偿等)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其中包括对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党、政领导、主管领导、专职管理人员等的罚款,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4.4.2违反平安、环保法规,发生重伤(每人次)、职业病和一般较大火灾、设备、厂内交通、建筑、动能和环境污染事故,包括污染和排放严重超标,扣除责任单位本年度的40%的平安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