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来自四面八方的关爱》第二课《来自四面八方的关爱》•第一节:社会对我们生命健康的保护•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保护
保护我们的各项法律保护我们的各项法律•《义务教育法》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通过•2004年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我国于1991年加入了国际《儿童权利公约》•国务院颁布《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我们的司法保护——小学生犯罪享有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1、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义务•2、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或辍学•3、用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引导未成年人•4、不得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订婚•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2、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3、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4、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5、工读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6、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
•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1、保护未成年人在心理上和思想上健康成长•(1)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活动进行积极的引导•(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3)禁止有害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及侵蚀其思想的行为•(4)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和荣誉权•(5)保护有特殊天赋和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2、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1)在与未成年人接触的日常生活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