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律名新证演讲范文摘要
汉律承秦制,而秦律又是商鞅携《法经》变法为律后,历经多载发展而成
后世文献记载汉初律为“汉三章”、“九章律”等
作者试图依据出土文献对汉初的律名作以考证,探讨汉代法律初创时期的状况,以尝试用当世的实况来说明汉律在初创时期是开放的架构
关键词:秦律汉律律名九章律初创开放前辈高学集所学而成汉律诸考
研读有日后,深感前辈求学之严谨态度,及大师的博学多识之风采,并为之所深深触动
又喜闻《张家山汉简》之注释得以面世,故依简椟对前辈先学说作以小证,并斗胆提出小异,希能得以良责,并万望师长、同仁斧正
“《史记》言‘王者制事立法一禀于六律’”
“律,法也,莫不取法焉,盖六律之密必无毫厘圭撮黍累之差,立法者皆应如是,故亦以律名”
[1]又有“律以正罪名”
从沈家本所考可知“律”之概略,汉律承秦制,秦律又乃商鞅携《法经》,而修“律”而成
现就汉律之律名稍作探析
一、汉三章《史记·高祖本纪》,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
吾与诸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
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集解》应劭曰:“抵,至也,又当也
除秦酷政,但至于罪也
”《索隐》韦昭云:“抵,当也
谓使各当其罪
”今按:秦法有三族之刑,汉但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使之抵罪,余并不论其辜以言省刑也
则抵训为至,杀人以外,唯伤人及盗使至罪名耳
由沈家本之所考,可知汉初兴之时,以应便时,立法三章当为极简之式,并无律条
其论罪之依据,当为其时在人们的生活实践中所用之秦律,只是去除了酷及残的内容
正如文中所述“余悉除去秦法”,再由《云梦秦简》出土所述之秦律部分内容
有关伤人、盗的条文散见于不同律名的条文中
能否推出汉初所谓“三章”乃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并未专指三第1页共7页种律
而是指三个方面的有关秦律之适用状况
二、汉律九章(九章律)“其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