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申請外觀設計註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外觀設計註冊處一般資料本文件說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申辦外觀設計註冊的基本須知,請在提交申請前細閱
此外,本文件夾附了申請表格,並有填寫樣本,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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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電郵地址:enquiry@ipd
hk提交外觀設計申請所有外觀設計的申請應提交到: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4樓知識產權署外觀設計註冊處外觀設計註冊處不負責提供法律意見,而本文件也沒有法律效力
如本文件的內容有任何錯漏,或因這些錯漏引致任何後果,外觀設計註冊處概不負責
哪些外觀設計可予註冊
新外觀設計外觀設計在提交日期或聲稱具有優先權利日期時必須是新的,方可註冊
新外觀設計是指:�該外觀設計過往並未為該物品或任何其他物品註冊,或�該外觀設計過往並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或其他地方發表或披露
外觀設計在提交申請前已經披露可能會損害其新穎性,並可能導致該註冊因不是新外觀設計而告無效
因此,要取得有效的註冊,外觀設計擁有人須在香港特區或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推出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前申請註冊
公約優先權外觀設計擁有人倘若在巴黎公約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地區提交首次申請註冊後,6個月內在香港特區申請註冊,可聲稱其具有優先權
外觀設計在優先權日期時必須屬新的外觀設計,方可註冊
保密披露外觀設計擁有人在保密情況下向他人披露,或其他人在有違真誠的情況下向他人披露,或向某政府部門傳達,或在正式的國際展覽中展出,均不構成損害該外觀設計的新穎性
國際展覽倘外觀設計擁有人在展覽開幕後6個月內提交申請,則在該正式的國際展覽中展出的外觀設計或在該展覽後發表的外觀設計不會失去其新穎性
後備配件後備配件如屬分開製造和獨立出售,其外觀設計便可予註冊
誰可申請註冊祇有外觀設計擁有人才有權為該設計申請註冊
任何人士藉委託他人創作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