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公权力的行使与限制领导干部公权力的行使与限制权:衡量测量值及其导出量相对权:衡量测量值及其导出量相对可靠程度的一种指标可靠程度的一种指标“权”字的真实意义为:权字中的“木”指由木头做的秤杆,指秤。“草”字头在此字中指民众;双“口”指众多的民众之口;“隹”就是好;所以,权就是在众多的老百姓心理有杆秤,大家都说好,都赞成、都同意,权力才被许可,是民主的象征。权力:①政治上的强制力量。②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公权力是国家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它来源于私权力,是私权力实现的手段与保障。公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同时公权力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第三部分,特别谈到“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要求各级政府都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表明我们的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的决心。其重大步骤之一,就是《行政许可法》的颁行。但是单靠行政法制的完善,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行政权限和行政程序,能否真正达到依法行政的目的?严重存在的行政权力的滥用行为,靠什么来制约?本次授课主要内容本次授课主要内容一、我国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二、公权力的概念及其定位三、公权力异化的表现形式四、公权力滥用的原因五、完善公权力的法律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我国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一、我国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发表讲话,坚定地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务,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邓小平同志这些重要表述的本质,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之路。1997年9月,“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写入了党的十五大报告。党的十五大报告同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十五大报告中,“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变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制”和“治”看起来只是一字之差,其实是一次伟大的观念变革,表明中国不仅仅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而且要从治国方式上根本抛弃“人治”的传统。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正式写入了宪法修正案,使之成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宪法原则和制度。这是中国从此在宪政体制上彻底否定人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上法治道路的划时代的进步。1999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提高行政效率”,“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已经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在法治社会里,如何解决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如何把公权力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而保障私权利的不可侵犯,又成为实施依法治国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2002的“非典”事件推动了私权利的觉醒。民众开始思考在涉及到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时候,国家和政府应该负有什么样的责任,保护公民知情权、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问责政府等呼声日渐高涨。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被注入新的活力,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保护公民的权利、约束公权力的理念日渐走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同时,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提高依法执政能力。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