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超声诊断近年来在临床应用中发展迅速
人员的专业素质,设备的水平,规范的操作与科学的管理是保证超声诊断总体质量与保证学科发展的必要手段
为此,制订我院超声质量控制总则如下:一、使用超声诊断设备经成都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
二、从业人员需经国家级或市级超声诊断学习班正式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并具在上级医院或三级医院超声专业连续进修6个月以上的进修证明;操作彩超或其他高档超声设备人员尚需经卫生部或中华医学会正式培训班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关专用设备的上岗证者
三、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超声诊断报告必须由具有本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签发
第二章质控组织管理在业务院长(及院质控办公室)、科主任领导下认真进行疗养院和科室的超声质控工作
建立切实符合市质控要求的规章制度、结合临床实际的操作常规和岗位考核职责,制订符合科学与保证质量的“人-机”比例及合理的日检查项次
科室应设立专/兼职质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登记,并与奖、惩挂钩,按质控中心的具体要求作自查与接受督查,不断提高质控水平与诊断质量
第三章规章制度一、读图制度1.超声专业每天应对疑难病例与特殊病例进行集体读图,分组进行
至少每周举行读图或讨论1次,以提高分析水平
2.由当班责任医师或部门组长选择疑难病例及具教学意义病例,作当天读图内容
3.由当班医师重点介绍病史、体检、其他临床检验资料与对超声的检查要求;介绍、分析声像图特征(可提供存储的静止或动态声像图);提出诊断及鉴别诊断意见
4.参加读图者应根据医学基础与临床知识,结合声像图特征发表自己的分析或对诊断的看法
促进相互交流,提高诊断质量
5.由当天的“复核医师”总结读图及讨论结果,转由打印(书写)报告医师书写报告
二、复核、报告签发制度目前对疑难病例及特殊病例进行复核
1.复核医师应由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者担任,核对申请单中要求、诊断过程中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