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摘要]国企改革关系到中国梦的成败,其中关键其能否顺利建立符合市场机制和法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文围绕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指出目前国企改制后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公司法法人治理结构国企改革内部人控制中图分类号:d922
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XX)12-0046-01《公司法》1993年出台以来不断完善,但困扰国企深入改革的一些理论和实际问题依然存在,要真正建立起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有许多问题需要完善
一、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一)国有企业所有者事实上缺位状况仍未解决,由此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理论上,改制后的公司因国家股的存在,全民所有是个很空洞的概念,造成所有者事实上的缺位,国家没有人真正对其企业亏损负责
同时,企业经营者可以乘机谋取私利,从而滋生“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破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互间的制衡关系遭到破坏
(二)公司股权结构单一,国企没能成为市场主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改革没能吸收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产权主体多元化进展缓慢,大部分还是国有独资,股权结构单一,公司法人实体地位难以实现,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难以到位,企业内部多元利益主体制衡,法人治理结构有形无实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问题由于产权过分集中,加之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产权交易市场是尚未建立,而社会个人持股有限,投机氛围浓厚,不关心公司的长远发展,更注重公司短期股价,即便有小股东关心,也因股权比例低而心有余力不足
(四)关于董事会的问题1
董事会的产生和运作不规范
一些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多是上级任命或选举前与主管部门协商产生,董事的任命和解聘第1页共5页虽然也由股东大会来决定,但董事的产生具有很大随意性,由政府机构指派
由于没有立法和合理的报酬,董事们往往不敢法独立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