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一条:国会拥有哪些权力
作者简介乔治·华盛顿(GeorgeWashington,1732年2月22日-1799年12月14日),美国联邦党政治家,美国首任总统,被美国称为“国父”,美国独立战争大陆军总司令
1787年,华盛顿主持了制宪会议
会议制定了现在实施的美国宪法
1789年,他经过全体选举团无异议的支持而成为美国第一任总统(其同时也成为全世界第一位以“总统”为称号的国家元首)
【摘要】参议院享有审理一切弹劾案的全权
因审理弹劾案而开庭时,参议员应进行宣誓或作郑重声明
合众国总统受审时,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审判,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2/3人数同意,不得被定罪
弹劾案的判决,应以免职和剥夺其担任和享有合众国荣誉职位、信任职位或高收益职位的资格为限;但被定罪者仍应依法接受起诉、审讯、判决和惩罚
序言我们合众国人民,为了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确保国内安宁,完备共同防御,增进公共福利,并保证我们自身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的幸福,特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第二款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每州的选举人应具备该州州议会人数最多一院的选举人所需具备的资格
年龄未满25岁,为合众国公民未满7年以及当选时非其选出州居民者,不得为众议院议员
众议院人数和直接税税额均应按本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于各州,各州人口数目指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3/5
自由人总数包括必须在一定年限内服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地安人
人口的实际统计应于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3年内,以及此后每10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众议员人数以每3万人选出1人为限,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1人
在实行此种人口统计前,新罕布什尔州可选出3人,马萨诸塞州8人,罗得岛州和普罗维登斯种植地1人,康涅狄格州5人,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