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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第一章 概述(第1-5章)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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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民法概述1、民法的名称和历史2、民法的调整对象3、民法的性质4、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5、民法的渊源6、民法的基本原则7、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一章民法的名称和历史一、民法从法的整体到部门法的演变(一)民法的词源民法(中)民法(日)BurgerlykRegt(荷)juscivile(古罗马)——市民法:指当时罗马帝国全部现行有效的世俗法律。例证:优士丁尼的《市民法大全》(二)《市民法大全》的总法典模式在东方和西方及其他地区流播(三)综合的市民法的部门法化“六法”:即宪法、民法、商法、刑法、刑诉法和民诉法。部门法化的原因:国家的兴起和欧洲诸国中央权力的加强,立法活动增多,法令繁多,令人难以学习和适用,于是产生了把法的整体分门别类的需要,即简化寻法活动。(四)对民法变迁史的总结民法作为部门法,并非从来就有。民法与其它部门法的关系:最古的民法,就是人类步入国家时代的法的整体,它是大树的根。后来,各种各样的法从民法中分离出去,首先是宪法,后是诉讼法,最后是刑法、行政法等,最近,环境法也正在从民法的侵权行为法中分离出来。二、民法的历史沿革(一)罗马法及其影响(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1、罗马法的主要文献优士丁尼《国法大全》:《优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新优士丁尼法典》2、罗马法的内容:人法、物法、诉讼法3、罗马法的复兴罗马法复兴(RevivalofRomanlaw),是指12—16世纪欧洲各国研究和学习罗马法的典籍,并将其基本原则和概念适用到法律实践中去的学术运动。它与宗教改革(Reformation)和文艺复兴(Renaissance)并称欧洲文化史上的“三R运动”。(二)19世纪民法典的出现及其类型1、1804年《法国民法典》拿破仑特点:(1)三编式;(2)语言简明;2、1896年《德国民法典》特点:(1)五编式;(2)语言严谨但晦涩难懂(三)、20世纪民法典的代表1、《瑞士民法典》特点:1、民商合一2、观念转变3、语言简洁生动2、其他(四)我国民法的发展1、清末——1911《大清民律草案》2、民国时期——1929-31《中华民国民法》,仍在台湾地区生效3、新中国——曾三次起草民法典,均未达成。我国现行民法的体系:(1)《民法通则》为民事基本法(2)《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为主要民事法律(3)《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及知识产权法等为民事特别法民法沿革脉络十二表法(前五世纪)历代法律、敕令、学说……优士丁尼国法大全(六世纪)《优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新优士丁尼法典》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台湾地区民法典苏俄民法典民法通则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法典未来民法典资料公元前454年,罗马元老院被迫承认人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设置法典编纂委员10人,并派人赴希腊考察法制,至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第二年又补充二表。这就是著名的《十二表法》。因各表系由青铜铸成,故习惯上称作《十二铜表法》。这些法律条文公布于罗马广场。这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在战火中铜表全部被毁,原文散佚,现在只能从其他古代著作中略见梗概。Jusdinian(483-565)查士丁尼一世非常重视法律文献的整理和汇编。528年下令编纂法典,组成以法学家特里波尼安为首的法典编纂委员会。收集历代罗马皇帝的诏令和元老院的决议,529年编成《查士丁尼法典》,共12卷。随后又收集历代法学家的论著,533年辑成《法学汇纂》(又译《学说汇编》)共50卷;以及《法学阶梯》(又译《法理概要》、《法学总论》),简要阐明法学原理,作为讲授和学习罗马法的教材;565年又把534年到查士丁尼一世逝世所颁布的法令,汇编成《新律》(又译《法令新编》)。这4部法典统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对后世西方各国的法律有重大影响。拿破仑1799年,刚刚通过政变掌握政权的拿破仑,怀着“作为一个伟大立法者”的野心,开始了编纂法国民法典的历史伟业。首先,拿破仑任命了一个由4个人组成的法典起草委员会。这4个人平均年龄都在60岁以上,是经验丰富、注重实用的法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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