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民法概述1、民法的名称和历史2、民法的调整对象3、民法的性质4、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5、民法的渊源6、民法的基本原则7、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一章民法的名称和历史一、民法从法的整体到部门法的演变(一)民法的词源民法(中)民法(日)BurgerlykRegt(荷)juscivile(古罗马)——市民法:指当时罗马帝国全部现行有效的世俗法律
例证:优士丁尼的《市民法大全》(二)《市民法大全》的总法典模式在东方和西方及其他地区流播(三)综合的市民法的部门法化“六法”:即宪法、民法、商法、刑法、刑诉法和民诉法
部门法化的原因:国家的兴起和欧洲诸国中央权力的加强,立法活动增多,法令繁多,令人难以学习和适用,于是产生了把法的整体分门别类的需要,即简化寻法活动
(四)对民法变迁史的总结民法作为部门法,并非从来就有
民法与其它部门法的关系:最古的民法,就是人类步入国家时代的法的整体,它是大树的根
后来,各种各样的法从民法中分离出去,首先是宪法,后是诉讼法,最后是刑法、行政法等,最近,环境法也正在从民法的侵权行为法中分离出来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一)罗马法及其影响(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
)1、罗马法的主要文献优士丁尼《国法大全》:《优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新优士丁尼法典》2、罗马法的内容:人法、物法、诉讼法3、罗马法的复兴罗马法复兴(RevivalofRomanlaw),是指12—16世纪欧洲各国研究和学习罗马法的典籍,并将其基本原则和概念适用到法律实践中去的学术运动
它与宗教改革(Reformation)和文艺复兴(Renaissance)并称欧洲文化史上的“三R运动”
(二)19世纪民法典的出现及其类型1、1804年《法国民法典》拿破仑特点:(1)三编式;(2)语言简明;2、1896年《德国民法典》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