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控制新标准的内容介绍PART01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507—2016一、集中管理原则1、有条件的医院宜建立集中的内镜诊疗中心(室),负责内镜诊疗及清洗消毒工作。2、内镜的清洗消毒也可由消毒供应中心负责,遵循本标准开展工作。二、协同配合要求1、对内镜诊疗中心(室)新建、改建与扩建的设计方案进行卫生学审议;对清洗、消毒与灭菌设备的配置与质量指标提出意见。2、负责设备购置的审核(合格证、技术参数);建立对厂家设备安装、检修的质量审核专人负责内镜诊疗中心(室)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修,并建立设备档案。二协同配合要求二、协同配合要求3、保障内镜诊疗中心(室)的水、电、压缩空气的供给和质量,定期进行设施、管道的维护和检修。三、专业化要求1、应有相对固定的专人从事内镜清洗消毒工作,其数量与本单位的工作量相匹配。2、应指定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四、分区要求1、办公区、患者候诊室(区)、诊疗室(区)、清洗消毒室(区)、内镜与附件储存库(柜)2、不同系统(如呼吸、消化系统)软式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分室进行。3、诊疗(检查)室与清洗消毒室应分开。五、流程要求1、不同系统(如呼吸、消化系统)软式内镜的清洗槽、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应分开设置和使用。2、清洗消毒流程应做到由污到洁六、配置要求1、软式内镜及附件数量应与诊疗工作量相匹配。2、应配备手卫生装置,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3、通风设施4、张贴清洗消毒操作规程以文字或图片。七、设备配置1、清洗槽。手工清洗消毒操作还应配备漂洗槽、消毒槽、终末漂洗槽。2、全管道灌流器。3、各种内镜专用刷。4、压力水枪。5、压力气枪。6、测漏仪器。7、计时器。8、内镜及附件运送容器。9、低纤维絮且质地柔软的擦拭布、垫巾。10、手卫生装置,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八、个人防护用品1、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2、医用外科口罩3、护目镜或防护面罩4、帽子5、手套6、专用鞋1、应至少每天测漏1次。2、将内镜连同全管道灌流器,以及按钮、阀门移人消毒槽,并全部浸没于消毒液中;3、内镜消毒前后操作者应更换手套4、消毒后的内镜应采用纯化水或无菌水进行终末漂洗5、内镜应储存于清洁、干燥的环境中。6、每日诊疗工作开始前,应对当日拟使用的消毒类内镜进行再次消毒、终末漂洗、干燥后,方可用于患者诊疗。九、操作要求1、一次性使用的消毒剂或灭菌剂应每批次进行浓度监测;2、重复使用的消毒剂或灭菌剂配制后应测定一次浓度,每次使用前进行监测;3、消毒内镜数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一半后,应在每条内镜消毒前进行测定。十、消毒剂浓度监测十一、内镜消毒质量监测1、消毒内镜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2、监测采用轮换抽检的方式,每次按25%的比例抽检。内镜数量少于等于5条的,应每次全部监测;多于5条的,每次监测数量应不低于5条。3、监测方法应遵循GB15982的规定,消毒合格标准:菌落总数≤20CFU/件。十二、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1、应记录每条内镜的使用及清洗消毒情况,包括:诊疗日期、患者标识与内镜编号(均应具唯一性)、清洗消毒的起止时间以及操作人员姓名等。2、应记录使用中消毒剂浓度及染菌量的监测结果。3、应记录内镜的生物学监测结果。4、宜留存内镜清洗消毒机运行参数打印资料。十二、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5、应记录手卫生和环境消毒质量监测结果。6、应有记录测漏情况。7、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8、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的保存期应≥6个月,其他监测资料的保存期应≥3年PART02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一、分区1、应设立独立的器械处理区。2、区域内分为回收清洗区、保养包装及灭菌区、物品存放区:a)回收清洗区承担器械回收、分类、清洗、干燥工作。b)保养包装及灭菌区承担器械保养、检查、包装、消毒和(或)灭菌工作。c)物品存放区存放消毒、灭菌后物品,以及去除外包装的一次性卫生用品等。d)工作量少的口腔门诊可不设物品存放区,消毒灭菌后将物品直接放于器械储存车内。一、分区3、回收清洗区与保养包装及灭菌区间应有物理屏障。4、工作流程设计应由污到洁。二、设备、设施1、污物回收器具2、手工清洗池3、工作台4、超声清洗器5、灭菌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