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乡村振兴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
31•【字号】•【施行日期】2021
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乡村振兴类)的通知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省海洋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为切实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自然资源厅研究确定了《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乡村振兴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8月31日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乡村振兴类)1
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村庄规划编制以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等村庄类型为重点,把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美丽村居、田园综合体以及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统一纳入村庄规划,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实现“多规合一”,避免脱离实际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
城郊融合类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
对原有的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进行综合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需补充完善的调整后报批,不符合要求的重新编制村庄规划
探索规划“留白”机制
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
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
探索“点状”用地模式
支持农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休闲、旅游经营
需就地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或利用本地资源发展休闲观光旅游产业的,且难以在国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