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企业校发[20XX]160号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修订)》华中农业大学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修订)根据国家有关职工退休的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对我校教职工退休办法修订如下
一、退休年龄国家政策规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年龄为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工人年满50周岁
二、延长退休年龄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根据学校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对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和学校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1、博士生导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遴选的博士生导师,退休年龄到70周岁;学校组织遴选的博士生导师,退休年龄可到63周岁
2、具有教授职称的大学女教师,退休年龄到60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女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退休年龄可到60周岁
3、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大学女教师,身体健康,因工作需要延退的,原则上一次只能延迟退休1年,1年后根据考核结果和岗位要求决定是否继续延退;继续延退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1页共3页三、兼职人员退休1、兼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教师,在达到国家政策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如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可以按本办法申请批准延退,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先免去其党政领导职务,其所担任的学术管理方面的职务原则上也应免去,以便集中精力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特殊情况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除外
2、已到退休年龄的省级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参事,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四、提前退休对因病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