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宣言》5.《弗吉尼亚权利法案》(TheVirginiaBillofRights)弗吉尼亚善良人民的代表,在其全体和自由的大会上制定一项权利宣言;宣言中所列权利属于他们及其后裔,是政府的基础
一、所有人都是生来同样自由与独立的,并享有某些天赋权利,当他们组成一个社会时,他们不能凭任何契约剥夺其后裔的这些权利;也就是说,享受生活与自由的权利,包括获取与拥有财产、追求和享有幸福与安全的手段
二、所有的权力都属于人民,因而也来自人民;长官是他们的受托人与仆人,无论何时都应服从他们
三、政府是为了或者应当是为了人民、国家或社会的共同利益、保障和安全而设立的;在所有各种形式的政府当中,最好的政府是能够提供最大幸福和安全的政府,是能够最有效地防止弊政危险的政府;当发现任何政府不适合或违反这些宗旨时,社会的大多数人享有不容置疑、不可剥夺和不能取消的权利,得以公认为最有助于大众利益的方式,改革、变换或废黜政府
四、除非为了服务公众,任何个人或一群人都无权自社会得到独占的或单独的报酬或特权;公务职位不能相传,行政官、立法者与法官等职不应世袭
……──美国大使馆新闻文化处编《美国历史文献选集》(1985年)【解读】《弗吉尼亚权利法案》是1776年6月12日由弗吉尼亚殖民地议会通过的权利法案,由乔治·梅森起草
《法案》宣布人人生来就是同样自由和独立的,并享有某些天赋的权利;政府是为了人民的共同利益、保障和安全而设立的;所有的权利都属于人民,因而也来自人民;当政府不适合或违法这些宗旨时,社会上的大多数人有权改革、变换或废黜政府
《弗吉尼亚权利法案》是美国有关天赋人权最为著名的纲领性文件之一
它诞生于《独立宣言》发表的一个月前,它对人的基本权利的雄辩声明,不但在美国而且在国外也被广为效法
它是15年后美国宪法《权利法案》的雏形
《独立宣言》及其体现的民主思想6.《独立宣言》(Declar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