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四、住院病历书写一律使用蓝黑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使用电脑打印的住院病历要用黑色的宋体字。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不准使用随意编造的缩写和短语。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六、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不得用草书及杜撰怪字。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七、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生的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用为准(进修医生的执业资格由医教处负责审查)。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完整病历”属教学性质,一律不归档;书写的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和各种医疗文书必须经过本院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科室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入院记录和病程记录,可由试用期医师或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在书写后24小时内审改和签名;若记录为主治医生或以上职称者书写,应在签名时注明职称。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八、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用红笔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九、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十、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和患者亲属同时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院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科室负责人签字。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十一、病历中的各种表格和表格式病历由医务处统一规定,需要增加时必须报医务处,经科委会审核批准后才能使用。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项目新规范内容及要求原规范要求书写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相同笔墨要求住院病历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用蓝或黑油水的圆珠笔钢笔或签字笔语言文字要求中文、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可用外文。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正确、错字时用双线画在错字上。尚无译名者可用外文原名,药名可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新旧规范不同点对比修改病历要求1、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的病历由医院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2、进修人员由接受进修的医院认定胜任本专业后可书写。3、修改时要注明修改日期并签名。上级医生要签名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告知方法通知患者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关系人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无明确规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