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四、住院病历书写一律使用蓝黑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使用电脑打印的住院病历要用黑色的宋体字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不准使用随意编造的缩写和短语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六、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不得用草书及杜撰怪字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七、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生的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用为准(进修医生的执业资格由医教处负责审查)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完整病历”属教学性质,一律不归档;书写的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和各种医疗文书必须经过本院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科室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入院记录和病程记录,可由试用期医师或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在书写后24小时内审改和签名;若记录为主治医生或以上职称者书写,应在签名时注明职称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八、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