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文〔2014〕13号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获奖证书认定与使用的通知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幼儿园):近年来,省、市对教师培训工作重视程度高,培训力度大,培训种类多。在培训过程中,大部分教师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受到各级各类表彰。为进一步激励先进,规范参训教师获奖证书的使用,教育局作如下统一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一、关于证书的认定1、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培训优秀学员证书,由省教育厅颁发,为省级部门表彰。2、“国培计划”(20XX)――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幼儿园)远程培训优秀学员证书,由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和相关网站联合颁发,或由承担培训的网站等培训机构独立颁发,为地市级部门表彰。3、“国培计划”(20XX)――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幼儿园)置换培训、校长培训、园长培训优秀学员证书,由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和相关院校联合颁发,或由承担培训的机构独立颁发,为地市级部门表彰。4、“国培计划”(20XX)--境外、省外高端培训优秀学员证书,由培训部门颁发,为地市级部门表彰。5、省继教中心与省教育工会、省教育学会,或者省干训中心与省校长协会联合开展的征文比赛,获奖证书与省教研室、省电教馆同一级别,为地市级部门表彰。6、襄阳市暑期各类培训优秀学员证书,由襄阳市教育局或培训机构颁发,为县市级部门表彰。二、关于证书的使用1、以上各类证书在教师职称评定、资格认定、骨干评选、岗位和绩效考核中,均应按照上述认定的级别,统一使用。2、《2003—2008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在教师职称评定、资格认定中属必要条件,参评者必须具备,全市统一使用。3、凡不按要求使用上述证书的单位,取消校长当年评选名校长和派出参加省外高端培训的资格;取消学校当年评选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的资格;取消中心学校(市直学校)当年评选教师培训工作先进单位的资格;市教育局将视情况消减相关单位当年教师培训指标。4、若因证书不按认定的级别使用或不使用,导致教师越级上访的单位,教育局将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5、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枣阳市教育局2014年3月4日枣阳市教育局办公室2014年3月4日印发共印160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