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20XX-09-18事项名称: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设定依据:《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XX省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XX省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京劳社资发[2005]94号申请条件:一、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种或者岗位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包括:(一)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二)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三)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四)因职工家庭距工作地点较远,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五)实行轮班作业的;(六)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
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或者岗位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
包括:(一)高级管理人员;(二)外勤、推销人员;(三)长途运输人员;第1页共6页(四)长驻外埠的人员;(五)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六)可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
办理材料:(一)《XX省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一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外地在京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申请说明书,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四)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