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随着金融理财产品的推陈出新和金融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也不断创新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20XX年第18次主席会议通过,20XX年11月1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令20XX年第2号公布
该《办法》分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范围及经营规则,监督管理,附则5章39条,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由此可以看出,个人金融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惭惭地引起人们的重视
一、金融消费者的定义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是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和特别化,是指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例如,为购买耐用消费品或自用房产而接受贷款的个人贷款者、为进行日常支付而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人、为避免人身或家庭财产遭受未来不可知的风险而购买保险的投保人等
基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及消费者法保护弱者的立法主旨,接受金融机构服务的个人投资者通常也被视为金融消费者
二、金融消费者的权力(一)金融获知权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有权根据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的价格标准和依据、计息罚息政策、运作方式、风险程度,或者金融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
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对出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二)金融消费自由权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
(三)金融消费公平消费权第1页共6页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自愿交易、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与消费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