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8年10月修订稿)为规范一年一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北大研究生培养基地创新奖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遵照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219)和我校《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总则(2018年修订稿)》、《北京大学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奖励标准、标准与比例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为每生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0000元
第二条学业奖学金标准:博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7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二年级、三年级)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3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二年级、三年级)
第三条因一年级学生无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评审指标,故以报考志愿作为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含推免生)且符合申请条件中的第五——第十条,按学业奖学金二等奖进行发放
已获评当年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除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在职及单位委托培养(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外,满足如下条件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1/14以下各条款中的申请条件,如无特别指定,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必备条件;如某项奖学金规定有特别条件,则只有满足此条件者才能申请
第五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健康向上
第六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第七条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各级各类学术活